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通用条款 | 1、工程实际情况与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设计的符合度。 | |
2、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实施情况验收、各级安全旁站、验收。 | ||
3、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三级入场教育情况。 | ||
基坑工程 | 基坑工程类通用条款 | 1、基坑支护由专业分包设计(非专业设计院设计、无正式基坑支护蓝图),基坑支护安全设计计算书。 |
2、基坑开挖范围内降、排水控制措施。 | ||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制。(jgj120-2012 8.1.5) | ||
4、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 ||
5、基坑监测项目、频次、数据。(jgj120-2012 8.2) | ||
6、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 | ||
7、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基坑工程 | 放坡开挖工程 | 1、基坑开挖存在坑中坑时,位于支护根部附近的坑中坑开挖方式。 |
2、放坡坡度控制,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适时的开挖原则。 | ||
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支护工程 | 1、所有进场原材的现场质量验收,原材复试,试块的留置及相关现场检测试验(土钉、锚杆抗拔试验)。 | |
2、采用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时,锚杆拉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土钉墙墙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
3、土坡表面喷射混凝土面层构造满足设计要求。(钢筋网规格、加强钢筋规格、混凝土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 ||
4、存在锚杆施工时,应先调查探明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 | ||
内支撑工程 | 1、挡土构件(排桩、地下连续墙)相关现场检测试验,满足设计要求。 | |
2、内支撑结构各构件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先换撑再拆撑的原则。 | ||
4、内支撑的施工偏差,支撑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0mm;水平位置允许偏差为30mm;临时立柱平面位置允许偏差50mm,垂直度允许偏差1/150。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模板支撑工程 | 1、支撑体系各构配件产品合格证,钢管扣件有进场复试记录,钢管壁厚不得低于2.8mm。 |
2、架体构造,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水平及竖向剪刀撑、扫地杆;梁底支撑立杆纵、横距、主龙骨材质;梁底支撑与楼板支撑的连接满足危大专项方案要求。 | ||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相邻两立柱接头不得在同步内。(jgj162-2008) | ||
4、支撑架基础是否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应对重型结构支撑架下的楼板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宜有设计确认。 | ||
5、施工荷载集中处,如混凝土浇筑时使用的布料杆等站立处模架加固措施。 | ||
6、超高支模必须竖向和顶板分开、分次施工,先浇筑竖向结构、具备强度条件后拆模,将其作为顶板梁模架的连墙件抱柱点使用。 | ||
7、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部分区域和5m-8m支撑高度区域不得使用无国标、行业标准规范的架体(例如键槽等架体) | ||
8、混凝土浇筑期间监测及预警。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大型机械设备类通用条款 | 1、安装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或与现场实施不一致的。 |
2、使用三台及以上大型机械设备必须配备专职机管员并持证。 | ||
3、租赁单位必须在局合格分供方名录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 ||
6、项目安装的首台大型设备,分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参与并指导安装验收工作。 | ||
7、起重机械的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 ||
8、垂直度测量数据超过规范要求的。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塔式起重机 | 1、基础设计计算书,使用天然地基时,应有钎探试验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
2、附着采用预设穿墙孔,穿墙螺栓 背板的方式进行固定。 | ||
3、附着杆件材质规格型号与产品说明书一致,若使用自行设计的要有相关计算和原厂认证;非标附着杆件的验算,附着装置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验算。 | ||
4、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 | ||
5、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必须安装并灵敏可靠。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施工升降机 | 1、施工电梯基础位于地下室顶板或楼板上时,应在基础下方增加回顶进行验算。 |
2、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 ||
3、附着安装间距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最大不超过9m。 | ||
4、电梯通道脚手架的卸荷及拉结措施。 | ||
5、限载标识明确,严禁超载。 | ||
6、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必须安装并灵敏可靠。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脚手架工程 | 脚手架工程通用条款 | 1、各构配件各构配件产品合格证,钢管、扣件有进场复试记录,规格、型号应与方案一致。 |
2、脚手架架体的杆件间距、主节点、剪刀撑、斜撑、连墙件、卸荷等关键构造满足方案设计。 | ||
3、脚手架开口位置如卸料平台及室外电梯等部位设置连墙件以及横向斜撑。 | ||
4、外架监测点布置及变形预警值和监测频率。 | ||
5、限载标识明确,严禁超载。 | ||
6、作业层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脚手架工程 |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1、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是否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 |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1、钢梁、钢丝绳、预埋件等重要架体构件的规格、型号、敷设等。 | |
2、阳台作为挑梁锚固端,对阳台边梁及挑梁承载力进行复核或设计院验算。 | ||
3、转角、楼梯间阳角等部位存在钢联梁悬挑,进行详细设计及加设保险措施。 |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1、结构构造尺寸满足(jgj202-2010)要求,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且不能突破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实测数值”。 | |
2、附着支座防坠装置的形式必须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例如:报告中提供的防坠装置同时包含支顶器、防坠摆针,则实际必须采用同时带有这两种防坠装置的支座)。 | ||
3、每条轨道上的支座数量必须与方案保持一致,严禁缺少支座。 | ||
4、使用非标准构件部位,设计的合理性及相关计算。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脚手架工程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5、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设置规范,灵敏有效、无故障。 |
6、附墙支座位于悬挑构件处,对支座及悬挑构件进行核算。 | ||
7、架体提升时,附着数量,自由端高度,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 ||
8、卸料平台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连接的,有相关测试报告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 ||
9、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 ||
10、原则上不允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下降作业。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下降作业的,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体系完善下降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经分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降作业。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脚手架工程 | 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 1、吊篮支架支撑点结构承载力。(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jgj202-2010 5.2.11) |
2、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 ||
3、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 ||
4、同一吊篮内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 | ||
5、钢丝绳不应存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及油污和附着物;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 ||
卸料平台工程 | 1、悬挑式卸料平台各构配件规格、型号应与方案一致,若采用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产品,还应与产品鉴定证书一致。 | |
2、悬挑式卸料平台主梁应使用整根工字钢或槽钢,禁止接长使用。 | ||
3、悬挑式卸料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 |
危大工程分类 | 检查重点 | |
其他 | 人工挖孔桩工程 | 1、当桩净距小于2.5米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
2、护壁厚度不应小于100mm,构造钢筋直径不小8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 | ||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送风设备。 | ||
4、当渗水量过大事,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等有效措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边灌注,包括相邻桩的灌注。 | ||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 ||
6、开挖范围内有易塌方地层,防塌方措施、孔底扩孔部位防塌落措施。 |
危大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喷锚施工,或超危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有效放坡,基坑周边均有施工道路或建筑物等,项目汇报原因为甲指分包或场地道路、高压线等影响,项目未取得设计或业主同意擅自进行变更,雨季来临,未形成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基坑边坡挡水、排水或喷锚不到位。
基坑支护施工不到位,支护桩大小不一,桩上部钢筋未锚入冠梁,冠梁施工不到位,高度参差不齐。
堆土场、下坑坡道等临时边坡管理缺失,支护措施遗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地下室顶板堆载方案未对落地外架、施工电梯、材料堆码场等进行有效验算(或者漏项);或未按现场实际进行堆场、道路规划;过程中未对顶板进行回顶或回顶不按方案实施。造成现场随意堆码,顶板产生破坏性裂缝。顶板裂缝较多但施工电梯仍照常运行,存在安全风险。
危大或超危模架、外架未按方案搭设,模架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立杆间距、步距未按方案实施,梁底立杆缺失,水平杆件缺失,顶托自由端超高,楼板主龙骨间距过大;外架存在的问题有基础不牢或塌陷,立杆悬空,与内架拉结或拉结点缺失,立杆间距过大或缺失,或落地架落顶板无计算无回顶;以上问题现场与技术脱节,方案验收流于形式。
板底模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缺失水平杆,梁侧未按照方案设置对拉螺栓,梁下未按照方案设置立杆支撑等。
高大模板涉及地库梁底模架立杆数量少、自由端高、无横杆和板模架顶部支设随意。
地库柱帽采用扣件承载全部重量,方案为u拖承载;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
施工现场板底主龙骨为单钢管。
模架体系缺少一个方向或两个方向顶部小横杆,导致自由端超高;个别项目模架立杆部分悬空。
梁底立杆早拆,导致梁底主龙骨悬挑;板底主龙骨端部无固定措施,主龙骨悬挑,楼板下挠明显。
板底模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缺失水平杆,步距过大,u托自由端长度超标、u托歪斜。
地下室顶板洞口支架回顶、后浇带支撑架回顶措施不到位,违反板底支撑架保留规定。
轮扣架局部不合模数部位缺少横杆连接。
模板支撑架横杆早拆。 楼梯架体立杆未落地。
挑架局部联梁悬挑过长,端部缺失保险绳卸荷,连梁倾斜。
悬挑架搭设与方案不符、验收流于形式。保险钢丝绳未张紧或绳卡数量、位置不达标(正确做法);悬挑工字钢安装不规范,连墙件与架体立杆、结构墙体连结不合规。
悬挑架位于悬挑部位,锚固段含悬挑部位,下部回顶缺失。
外架预留断口位置未做加强处理。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擅自切割锚环,或锚环缺失。
钢丝绳使用不规范:采用卸扣和拉环拉结、共用拉环、用一根绳对折使用、与结构摩擦无隔离。
外防护架采用单排外架与模架体系拉结
悬挑架连墙件仅连接内排杆,悬挑工字钢采用现场对接焊接长。
悬挑架扣件缺失。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锚环缺失,或拉结点缺失,带钢丝绳卸荷部位保险绳缺失。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有接长使用的工字钢梁。
采用预埋短钢管的连墙件,不按方案设置双扣件,或双扣件设置不合理。
爬架附着支座尺寸有偏差,现场采用垫块支设,造成螺栓受力情况与计算书不符;因未按方案施工,料台轨道上拉点处结构拉裂;
爬架方案和方案交底对于升降机顶部的架体连接及加强措施均未明确,导致现场电梯顶部爬架变形,钢管变形。
爬架最上一道附墙支座有缺失。
顶层局部缺失支座,支顶器安装不规范,关键承重构件开裂;
卸料平台安装不稳固
卸料平台钢丝直径,方案计算21.5,现场采用15.5,且钢丝绳与外架冲突。
卸料平台钢丝绳规格为18与方案20不符;方案中锚固长度为2.85米,现场锚固长度为1.8米;卸料平台与阳台交界处垫木方,导致阳台受一部分力。
附着预埋螺杆数量与方案不符,方案为六根螺杆,实际为四根。附着螺栓边缘混凝土太薄,不能有效固定附着支座
塔吊附着支座采用预埋式,该位置混凝土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握裹力不足,使塔吊运行存在安全风险。
现场塔吊附臂形式混乱,如方案及交底中显示塔吊为角钢格构式,方案验收图片为槽钢格构式,安全部验收资料显示符合方案要求;现场甚至出现同一层三肢附臂分别为角钢格构、槽钢格构、槽钢对扣(或方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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