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22年4月15日更新
1.1 依据标准
-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 《水泥标准和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08
1.2 检验项目与时间
进场水泥的检验项目,按水泥的类别不同分为:
1、通用硅酸盐水泥
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
2、砌筑水泥:
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三氧化硫、保水率
常见试验项目时间:
安定性报告须3天;
28天后强度须28天;
1.3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要求
(1)能同时满足“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条件的进场水泥划归为一个取样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划归为不同取样单位。
(2)对同一取样单位,一次性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以200吨为一个取样批次,散装水泥以500吨为一个取样批次,不足上述用量的,各为一个取样批次。
2、取样数量
每个批次水泥取样的重量应不少于12kg。
3、取样方法
取样可使用市售的取样管、槽行管状取样器,也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自制器具。袋装水泥应从随机选取的20袋中利用取样器由表至内等量抽取,散装水泥应在20个不同部位连续等量抽取。(gb/t 3183-2017 砌筑水泥 第8.1.2条)
4、样品存放
抽取的水泥应混合均匀后放置在干燥洁净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送检或存留。
对有特殊要求的取样,应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取样和留存。